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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阴的单身狗注意啦!重大消息:2016年元旦开始,晚婚晚育假取消!

发表于2015-12-23
标签:政策 单身 父母 夫妻 子女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如果按照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不过也有人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你们说,会不会有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呢?



 

发表于2015-12-23

小编公司也接到通知了,元旦之后不管年龄,婚假只有3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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