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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2016年初中事业计划和《江阴市2016年义务 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年我市城区初中 招生工作
江阴市2016年城区初中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2016年初中事业计划和《江阴市2016年义务 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年我市城区初中 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坚持有利于 全面贯彻 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 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 公平,促进义务 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按 区免试就近 的办法。
二、组织领导
市 局成立城区初中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城区初中 招生和初一新生录取工作由市 局负责,相关街道办事处 办公室和 负责辖区内各 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填表、核查、张榜公布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和 条件
1.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
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就读城区初中,基本条件是: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正常 办理:
(1)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或户籍只与父母一方在一起,且与父、母房产证一致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按所属 区初中 。
(2)户籍在城区,但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在一处的,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所在地所属 区初中 。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持有多套房产的,到父母现实际居住地所属 区初中 。
(4)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共有房产的,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确无自有独立房产;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 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无独立房产)证明,经 核实后按 区初中正常 。
(5)城区内因城市改造和建设而动迁的居民子女,已分配或购买新房入住的,按现居住地所属 区初中 ;拆迁后尚未安置处在过渡期的,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原居住地或即将安置地所属的 区初中 。
(6)户籍在城区,父母离异的 毕业生,按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自住产权房所属 区初中 。
(7)户籍在城区,长期租住在城区,持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其父母无房证明,由 局根据 办学能力和 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以上户籍、房产证时间均以当年5月31日前为准。
2.江阴本地非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
江阴本地非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就读城区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城区 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自住产权房,持有合法的房产证明,并实际居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经营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房产证、工作证明、社保等时间均以当年5月31日前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 局根据 办学能力和 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不划定 区。
3.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非本市户籍的新市民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需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城区 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所,并住满一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稳定的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市民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查验,由 局根据 办学能力和 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
4. 敔山湾实验 2016年秋季开设一至 级。一年级招六个班,七年级招四个班,主要招收在敔山湾 有自住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七年级新生必须为江阴市 毕业生。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5.天华艺术 继续面向城区新市民子女开设两个公办班招收初一新生,由市 局根据城区新市民子女 生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6.原夏港街道老夏港河以东划归澄江街道的夏东村、葫桥村、普惠村等区域内学生,按如下政策 :
(1)临港街道区域户籍的学生,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内有房产或租住的,由夏港 接收。
(2)澄江公安分局户籍的学生,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上述区域内有房产的,可以选择上夏港 或江阴 。为维护招生秩序,家长需慎重填写意向表,签字确认后不再更改。
(3)非澄江公安分局、临港街道区域户籍的学生,在上述区域内有房产的, 夏港 (含三联)和城区 毕业生可以选择上夏港 或江阴英桥国际 。
(4)租住在该区域。应由交纳社保所在镇(街道)接收,如果在澄江街道交纳社保的,由江阴英桥国际 接收。
7.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的 ,按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6月17日前,城区各 次张榜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明细及居住地所处招生区域代码,并接受举报纠核。
6月18日,各 组织毕业测试。
6月24日前,城区各 第二次张榜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明细及居住地所处招生区域代码。
6月底7月初,城区各 领取新生初录名单,并做好证件复核工作,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7月10日前,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结束。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计划招生。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 办学标准(试行)》,严格按照市 局下达的2016年初中事业计划进行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确保 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办学能力相适应。
2.严格控制 。按照《省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 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 生比例,努力遏制 现象。各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免试就近 、促进 均衡发展的正面宣传,不得向初中 提供 毕业生信息。各初中 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试,不得以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符合 条件的学生,不得以 、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
3.严格实行均衡分班。初一新生录取后,各校不得为编班而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笔试及竞赛活动,不得开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4.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各城区 必须认真查验、核对毕业生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城区 必须按 局指定时间和工作要求做好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本校 区学生,退回应属 区 。
5.城区初中 招生工作实行三环节公布:(1)城区 毕业生实际居住地及 情况要张榜公布;(2)城区初中 招生地段要张榜公布;(3)城区 毕业生进入所属 的名单要张榜公布。三环节公布过程中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城区初中(不含英桥国际、天华艺校、敔山湾实验 )就读的 生、借读生、非江阴城区户籍学生,均不具备分配生资格,中考时不占用就读 及户籍所在镇(街道) 的南菁高中、江阴高中等四星级热点高中分配指标。
2.实行分配生资格年审制度。对按 区正常 的学生,经年审,入住未满三年、中考报名时监护人房产证不在该校 内的(因城市需要而动迁的除外),将取消其分配生资格。
附件:江阴市2016年城区初中 招生区域(澄江街道户籍学生)
附件:
江阴市2016年城区初中 招生区域
(澄江街道户籍学生)
江阴 :锡澄运河以西,西至澄江街道与临港街道界,南至澄江街道与南闸界。
(对应区号:40、41、42、43、44、45)
暨阳 :锡澄运河以东,韭菜港路以西,滨江中路以北;锡澄运河以东,滨江中路以南,虹桥北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锡澄运河以东,环城北路以南,中山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锡澄运河以东,环城南路以南,花山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
(对应区号:12、15、16、17、31、36、37、38、39、48、49、54)
南菁高中实验 :中山路以东,环城北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含居住在江阴大院的“九五”现役军人子女)
(对应区号:28、29、30、33、34、35、46、47)
江阴初级 :虹桥北路以东,滨江中路以南,朝阳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北;朝阳路以东,滨江中路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东横河以北;韭菜港路以东,锡澄高速公路以西,滨江中路以北。(含炮团、边检、人武部和“九五”现役军人子女)
(对应区号:11、13、14、18、19、20、21、53)
江阴 初级 :朝阳路以东,东横河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延陵路以北;环城东路以东,延陵路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北;环城东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绮山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
(对应区号:22、23、50)
江阴二中:锡澄高速公路以东,东外环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含在滨江派出所注册户籍的滨江新村、锦隆新村、杨市新村常住居民子女)
(对应区号:4、5、6、7、8、9、10)
要塞 :花山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绮山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绮山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锡澄高速公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锡澄运河以东,芙蓉大道以南。
(对应区号:24、25、26、27、32、51、52)
敔山湾实验 :白屈港以东,芙蓉大道以南,耙齿山、定山以西,迎瑞路以北。(含山湾水榭)
(对应区号: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