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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朋友帮忙贷款假卖房屋 七年后朋友拒还房上法庭

发表于2013-11-01

江阴网讯 陈某为请朋友张某帮忙贷款,将自己的房子免费“卖”给张某,约定贷款还清后再免费收回。岂料七年之后,陈某还清了贷款,房子却收不回。11月1日,记者从江阴市人民法院获悉,因陈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法院判决张某归还陈某房子。

 

陈某曾向张某借款5万元,后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且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于2006年3月跟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将陈某坐落于江阴某小区的房屋“卖”给张某,房屋成交价格为21万元,并于同年4月办理了过户。事实上,张某未付任何房款,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后,陈某获得15万元贷款。双方形成“承诺书”,约定陈某一年内归还5万元给张某,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的15万元贷款由陈某使用并负责每月按揭;如有一期逾期不还,该房屋由张某作价处理。贷款还清后由张某配合过户。2013年3月,陈某还清了银行所有的贷款,便以双方当时承诺的要求张某归还房屋。张某拒绝归还房屋,认为房屋归其所有,陈某只可向其主张20万元的房产作价款。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据此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系名为买实为取得银行贷款的合同,故依法认定该合同无效。基于无效合同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同时,原来基于合同所发生的物权变动当然丧失基础,发生物权变动的回转,故判决张某应与陈某共同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手续。张某不服一审判决诉至无锡中院,该案经过无锡中院二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与陈某共同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手续,所有权人由张某变更为陈某。并由陈某支付张某借款5万元和房屋补偿款7万元。

发表于2013-11-01

交友不慎啊

发表于2013-11-01

就是江阴人啊?

发表于2013-11-01
引用:惟爱紫海棠在2013-11-01 14:43:35写道:
3楼

就是江阴人啊?

 真是丢我大江阴的脸啊

发表于2013-11-01

汗了

发表于2013-11-01

人渣吗

发表于2013-11-01

损友

发表于2013-11-01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发表于2013-11-01

这种朋友真是……

发表于2013-11-01

无语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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